大年初九,弥勒锦屏山临时空中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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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弥勒锦屏山风景区初九庙会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弥勒锦屏山风景区初九庙会活动安全进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弥勒锦屏山风景区初九庙会期间加强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飞行活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2月25日6时起至23时止,在锦屏山风景区以下4点连线空域实施临时管控(北纬24°28′1″东经103°25′54″、北纬24°29′11″东经103°26′19″、北纬24°29′8″东经103°25′44″、北纬24°27′57″东经103°25′9″),禁止一切单位、组织、个人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航空模型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庙会期间,需利用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在该区域进行应急作业、宣传报道等飞行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审批。(联系人:康警官,联系电话:15825189292)。

三、该区域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的监管,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各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造成财物等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3日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

/刘金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