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纠治旅游市场无证经营、强制购物、虚假宣传、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民生实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以虚假的政府补贴、零团费、低价等招徕宣传旅游产品的行为。
(二)以承诺专车、独立成团,实际拼车、拼团虚假承诺的行为;承诺“全程无购物”“无隐形消费”,实际增加另行付费、增加购物店行程的行为。
(三)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无出境资质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行社承接无旅行社经营资质平台账号旅游业务的行为。
(四)旅行社未按《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与旅游者签订载明法定事项的规范旅游合同;旅行社不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出租或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五)旅行社未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无实际经营地址的行为。
(六)以俱乐部、微信群、研学机构、户外组织等名义组团未与游客签订合同,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七)旅行社或导游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
(八)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推诿扯皮、监管不严、有案不查、失职失责问题。
(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影响公平公正执法和处罚问题。
(十)旅游投诉办理质量低、涉案不转问题。
(十一)审批部门对企业依法提出办理的事项以各种理由推诿,未按规定给予办理,管理措施未能落实等问题。
二、受理方式
(一)广大游客可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反映旅游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诉求,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分拨转办、高效处置。
(二)社会各界可针对上述整治重点,通过市县两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设立的专项举报电话,实名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三)市县两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详见附件(附后)。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涉事主体及人员信息、违法违规事实经过等关键内容,并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查取证、闭环处置。我局郑重承诺,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内容、打击报复举报人。
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游客权益保护屏障,全力打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和谐舒心的旅游市场环境。诚邀广大市民、游客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携手共建优质旅游生态,共同推动黑河市旅游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附件:
“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