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金祝 罗田怡 实习生 龚善美
出门坐飞机,想选个舒服位置怎么就这么难?
最近,西安的李女士在线上办理值机时发现,前排座位全被锁住,要么用积分兑换,要么得额外付费。她坦言:“机票才600多元,一个座位就要200多元,实在划不来。”
不止李女士,“飞机锁座”已成为不少旅客的“心头堵”。据某投诉平台统计,2025年,仅“锁座”相关的投诉就超过880件。前排靠窗位置大面积锁定、只剩后排中间座、甚至连母婴专座都被锁,成为旅客最常遇到的三大槽点。
今年1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了一份新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航班锁座“立规矩”:明确国内航班不得开展现金选座服务,国内航班免费可选座位比例最低70%,国际及地区航班不低于65%。
这一新规能否真正落地?如何让选座回归服务本质,正引发广泛关注。
空位看得见却选不了
600元机票选座竟要200元
3月13日,李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她在三方平台上买好飞三亚的机票后,便打开了选座页面,想提前锁定一个心仪的位置。“我主要带着宝宝出行,第一排座位腿部空间更大,是我的首选。”
但航旅纵横等第三方平台上,前排座位根本无法选择。于是李女士转到航空公司官方App,发现前面几排座位全部标注了积分门槛——解锁一个座位需要2000多积分。“我之前攒的积分早就过期了。”为了提前锁定前排座位,她只好通过其他平台付费选座。
“最终算下来,第一排需要200多元,越前面越贵。”李女士告诉记者,明明机票也才600多元,但选座费却要200多元,相当于票价的三分之一。“说实话挺不划算的,但带着小孩,前排宽敞一点,抱孩子都方便,咬咬牙还是买了。”
重庆的叶先生也有类似经历。“我最近在小程序选座,前排几乎没位置。”他误触智能选座后,系统不仅把他和妻子的座位分开,还安排在了最后两排。最终他放弃线上选座,决定当天早点去机场柜台值机。
“锁座”成吐槽焦点
代选座服务成灰色“生意”
随着类似经历频频被曝光,“经济舱锁座”“付费选座”等话题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
有旅客反映,自己刚开放值机就进入系统,却发现前排、靠窗、靠过道等热门座位已全部“灰掉”,只能选中间几排的剩余座位。要解锁这些位置,要么付钱,要么用积分。
还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带6岁孩子乘机,原本已选好并排座位,临近登机却被系统重新调整,母子被分开,最终只能在机上临时与邻座乘客协调换座。“这操作太不人性化了。”
也有旅客指出,不同航司、不同航班的选座规则五花八门。有的前排座位需高等级会员或一定积分才能解锁,有的则直接明码标价,从几十元到两三百元不等。“越靠前越贵,有时候甚至比机票附加服务还贵。”有网友调侃称。
不少网友认为,本应属于基础服务的选座权利,正被逐渐拆解为额外收费项目。
记者在二手交易平台搜索“飞机锁座”“航班选座”等关键词发现,不少卖家提供代选座服务,收费根据具体航班和时间而定。商品页面显示,卖家称可帮助乘客提前锁定第一排、前排或安全出口等位置,部分链接显示已售出近千单。
评论区中,有四川买家留言称,自己带娃出行,专程找人代选前排座位,“居然一排只有我一个人,真的太感谢了。”另一位北京买家则表示,成功选到“三排窗边连坐”,评价称“很靠谱”。
超三成优质座位被锁定
行业新规能否破局?
去年11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航空公司机票锁座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显示,锁座行为已成为民航服务中的普遍现象。本次调查覆盖航线中,国内10家主流航司的经济舱均存在机票锁座行为,无一家完全开放所有经济舱座位。
从锁座比例看,购买阶段所调查的航线锁座比例从19.9%—62.1%不等,均值达38.7%。从锁座区域看,10家航司的锁座范围基本趋同,普遍将经济舱前排、安全出口旁、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纳入锁定范畴。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优质座位本可在购票阶段直接开放选择,航司却先通过设置积分兑换、付费购买的门槛将其线上锁定,实质是人为增设选择限制,促使有迫切需求的消费者额外付费或消耗权益。
这一现象有望被规范。今年1月29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班预留座位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航空公司须将经济舱座位分为“免费可选座位”和“预留座位”两大类。
其中,运行保障性预留座位需基于安全和服务刚性需求,包括安全员座位、紧急出口限制、特殊旅客(如轮椅、担架、无陪儿童)保障等;增值服务性预留座位分为权益类预留(积分/里程兑换)和付费预留(仅限国际及地区航班),明确国内航班不得开展现金选座服务;要求国内航班免费可选座位比例最低70%,国际及地区航班免费可选座位比例不低于65%。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意味着,备受消费者诟病的优质座位过度锁定、解锁变相付费等问题,有望形成行业统一规范、得到明确约束和监督。
律师解读:
“锁座”收费应合理透明
让选座回归服务本质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航空公司选座收费根源在于从航空公司角度来看,航空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这一基本义务,而座位选择并非运输合同的必备要素,是航空公司为满足旅客个性化舒适需求提供的额外附加服务。
而在实际运营中,航空公司将经济舱前排、靠窗、安全出口旁等优质座位预留,通过积分兑换或付费方式开放,与行李超重等附加收费模式类似,并非对运输合同主体的改变,也被航空公司视为了“创收”的有效方式。
但在实践操作中,航空公司对于消费者的知情告知并不重视,“高价选座”的商业行为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进行了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如果航空公司在购票阶段未明确公示锁座范围和收费标准,或者通过锁定方式变相加价,则可能不符合《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明码标价的要求。
同时,单方拟定的选座规则若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负担、限制其主要选择权利,强制选座的方式还可能触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但从航空公司角度来看,只要选座服务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为自愿附加项目,消费者购票时已获知并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就不构成强制交易,也不违背合同自由原则,而是运输服务之外的合理延伸。
胡磊表示,航空公司作为运输合同主体,应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将附加服务收费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既保障自身运营效益,又维护旅客合法权益,从而让选座回归服务本质,推动民航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