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第二批区级非遗工坊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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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活化传承传统工艺,助力乡村振兴与就地就近就业,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非遗工坊认定和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五华区实际,决定开展五华区第二批区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托五华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与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合法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非遗工坊的认定范围

1.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2.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较好市场潜力;

3.已在脱贫地区设立的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非遗工坊管理。

(二)非遗工坊的认定条件

1.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基础条件;

2.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3.管理规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4.在帮扶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方面有工作规划、配套制度、落实举措;

5.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6.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报,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认定申请。申报非遗工坊,应当提交并不限于以下材料:

1.非遗工坊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场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2.非遗项目名称、类型、级别和项目保护情况,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3.非遗工坊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人数及名单;

4.非遗工坊经营情况统计;

5.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数据翔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审核。五华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评审认定。

(三)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由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予以确认,授予非遗工坊牌匾。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2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纸质版(一式两份)及辅助佐证材料报送至五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美芳

附件:

1.五文旅联〔2022〕3号五华区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pdf

2.五华区非遗工坊申报书.docx

2026年3月12日

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