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绝非含金量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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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仅为申报时序靠前,并非价值绝对领先

1982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首次探索与起步,其核心意义在于“开创先河”,而非代表历史文化价值的最高层级。将“第一批”等同于“含金量最高”“地位最高”,是典型的认知误区。事实上,第一批名单中部分城市,无论在文物遗存密度、历史格局完整性、文化价值独特性,还是保护传承水平上,均明显不及后续第二、三批及增补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选时间先后,只代表申报启动早晚,不代表文化价值排序。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产生,处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初创阶段,评选标准、审核流程、价值认定均未形成成熟体系。彼时评选更侧重“知名度”与“行政地位”,对全国文化版图均衡性、地方遗存真实性、历史街区完整性等核心指标考量不足。而1986年第二批、1994年第三批及后续增补名单,评选规则历经多轮完善,标准更严谨、维度更科学、覆盖面更均衡,入选城市的综合文化含金量整体显著提升,大量后批城市在硬指标上超越首批部分城市,已是学界与文物保护领域的共识。

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这一核心硬指标来看,首批部分城市与后批名城差距显著。以首批某城市为例,国保单位数量长期停留在个位数,老城区改造力度大,历史街巷基本消失,仅存零散文物点;而第三批中的阆中、平遥、丽江(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等城市,国保单位数量众多,古城格局完整保存,历史建筑连片成区,文化遗存的原真性、完整性远超首批多数城市。平遥古城、丽江古城更是成为全球范围内古城保护的典范,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均非首批部分仅靠“名气”入选的城市可比。

从历史格局与古城保存状况来看,首批城市因早期城市化、工业化冲击,多数古城肌理遭到严重破坏。例如首批中部分北方城市、工业城市,护城河填埋、古街巷拆除、古建筑被现代建筑取代,真正的历史城区所剩无几;而第二批、第三批中的歙县、寿县、亳州、正定、邯郸等城市,古城格局保存完好,文庙、城隍庙、古衙署、古民居体系完整,街巷尺度、空间格局依旧保留明清乃至更早风貌,历史真实性远胜首批部分城市。尤其正定古城,四牌楼、隆兴寺、开元寺、广惠寺等文物密集分布,古城轮廓清晰,其保护水平与遗存价值,明显高于首批中若干仅存地名、少见实物的城市。

从文化价值独特性与稀缺性来看,后批名城填补了首批覆盖不足的空白,价值不可替代。首批名单高度集中于古都、省会、传统行政中心,对边疆文化、民族文化、商贸文化、手工业文化覆盖不足。第二批列入的大理、吐鲁番、喀什,第三批列入的丽江、日喀则、汉中等,均为区域性文化核心,承载着多民族融合交流、丝绸之路文明互鉴的独特历史,文化稀缺性与研究价值极高。反观首批部分城市,文化特色模糊、遗存单薄,仅依靠古代行政地位入选,缺乏不可替代的核心文化价值,综合含金量明显偏低。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活态传承水平来看,后批城市同样优势突出。第二批、第三批中的绍兴、景德镇、龙泉等城市,非遗项目层级高、活态传承完整,瓷文化、茶文化、手工艺文化、戏曲文化延续至今;而首批部分城市除少数文物景点外,本土文化、民俗、技艺基本断裂,活态价值所剩无几。以景德镇为例,作为世界瓷都,陶瓷文化体系完整、产业链延续千年,历史价值与世界影响力,远超首批中若干缺乏独特文化标识的城市。

不可否认,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开创性、标志性意义,北京、西安、南京、苏州、杭州等顶级文化古都,实至名归、价值永恒。但将首批所有城市一概抬高为“最高等级”,无视城市间巨大差异,既不符合史实,也不尊重文物保护客观现实。第一批名单中,确有城市因申报早、起步早、名气大而入选,但其真实的文化厚度、遗存质量、保护水平,远不及第二、三批中大量“低调而厚重”的城市。

总而言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价值,在于历史真实性、遗存完整性、文化独特性、传承活态性,而不在于入选时间的先后。第一批不等于“最高级”,第二批、第三批也不等于“次一等”。以批次论高低、以早晚定含金量,是脱离实际的片面认知。唯有抛开“批次光环”,以文物遗存、古城格局、文化价值、保护现状为客观标尺,才能真正认识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真实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