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现将哈尔滨市旅游行业虚假宣传、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无证经营、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以虚假政府补贴、零团费、低价等虚假宣传招徕游客;承诺专车、独立成团、无购物、无隐形消费,实际却拼团、另收费、增加购物店。
(二)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无出境资质超范围经营;承接无资质平台账号旅游业务。
(三)不按规定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无实际经营地址。
(四)以俱乐部、微信群、研学机构、户外组织等名义,擅自组团、未签合同、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五)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六)文旅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推诿扯皮、监管不严、有案不查、失职失责。
(七)执法及审批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投诉办理质量低、推诿不办、涉案不转、管理措施不落实。
二、举报方式
(一)广大游客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受理、分拨转办、有效处置。
(二)社会各界针对以上七个方面的整治重点通过各区、县(市)文旅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社会各界发现各级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纵容包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的,可拨打市文广旅游局举报电话举报,其他举报问题由所在区、县(市)文旅部门受理。
(四)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文旅部门分别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附后)。
三、其他事项
举报人在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举报内容,明确时间、地点、涉事导游或旅行社信息,保留合同、收据、行程单、照片等证据资料,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文旅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和处理。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资质全、信誉高、服务优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旅途小贴士,伴您温暖同行
1. 安全是冬日旅途最美的风景
参与冰雪项目时,请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听从专业人员指引。天冷路滑,请注意脚下,建议穿戴防滑鞋具,缓步慢行。量力而行的体验,才是值得珍藏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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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出行请格外注意防寒保暖,及时增添衣物,防止冻伤。注意饮食卫生,适量补充热量与水分,让健康体魄为美好旅程护航。您的舒心体验,是我们始终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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