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搜越贵、越看越涨!同样的机票,老用户要比新用户贵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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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差旅平台APP上多次搜索两地之间的机票,发现价格越搜越高;用不同手机搜索同样的航班,发现页面显示的价格不一样;请家人新注册了一个账号,发现新人享受的价格要比“尊贵的VVIP高级会员更加优惠”......此类现象,在购买酒店、机票时,相信很多人都有所经历。

据极目新闻报道,还有消费者遇到了不同渠道价格天差地别的情况:在购买国际机票时,通过常用国内出行服务平台询价时报价两万多元的机票,实际上通过航空公司官网预订只需要5000余元,两者相差1.5万元。差距达到三倍之多。发现猫腻之后,这名消费者果断在平台上申请退票并得到了退款,没有当冤大头,但此次经历也不禁让人反思,为何平台上机票价格的操作空间如此之大?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航空业是“价格歧视”机制所发挥作用的常见领域。价格歧视,俗称“看人下菜碟”,指

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收取不同的价格

。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商家希望精准筛选出消费能力较强或没有货比三家的习惯,对高价机票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向他们收取更高的价格;而对于一分钱掰成两半花、对价格较为敏感的用户,为了实现交易,则适度降低价格。

在互联网时代,价格歧视的刀法变得更加精准了。平台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数据(如消费记录、设备型号、搜索行为、出行频率),将用户划分为不同消费能力和价格敏感度的群体。

对于被判定为“价格不敏感”或“商务刚需”的用户,平台可能展示更高的价格

;而对于新用户或使用特定优惠渠道进入的用户,则可能展示更具竞争力的低价,以实现拉新或促销的目的。

那么,这种经济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约束呢?长期以来,这种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需要更加有针对性的立法加以规范。

一方面,单纯的“不同平台价格不同”并不直接构成违法。只要平台明码标价,没有虚构原价或虚假优惠,其自主定价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问题的核心在于,

这种差异化的定价是否建立在欺骗、隐瞒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上

但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商业策略都能用一句“市场行为”搪塞过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对

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

提供了保障。

如果平台利用算法,在未得到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

基于不当收集的个人信息,在不透明的“算法黑箱”中,对消费者设置不同的价格,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在2021年一起被称为 “大数据杀熟第一案” 的判决中,法院就根据上述理由,做出了对消费者的有利判决:某商旅平台的用户,疑因经常在平台上预订高级酒店而被判定为消费能力较高的客户,称自己遭到区别对待。

该案中,类似于如今引发争议的“阴阳机票”,平台同样出现了“阴阳房价”的情况,自己通过平台下单酒店并支付2889元,离店所开具的发票却显示房价为1377.63元,两者存在较大差距。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平台退还差价并支付房费差额的三倍赔偿,维护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可以帮助用户在面临“阴阳票价”时维护自身权利。平台的个性化定价建立在深度分析用户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如果未充分告知用户并取得单独同意,就将个人信息用于“差别定价”,则可能

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必要”原则

,平台不仅需要赔偿消费者,自身也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然而,法律实践中的难点在于

举证

。消费者很难证明平台是针对自己个人实施了歧视性定价,平台方往往可以“供需变化”、“优惠券投放策略不同”等理由进行解释。对此,消费者可以多养成随手截图留存证据的习惯,记录不同人在同一时间搜索同一航班,或者同一人使用不同设备搜索同一航班的情况,如出现价格差异,可作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依据。而从避免花冤枉钱的角度来看,在规划旅行时,也务必在航空公司官网、多个旅行平台之间比价,并尝试用不同账号和设备分别搜索,找到最划算的选择。

近年来,监管层面已多次对“大数据杀熟”现象提出规范。相关部门要求平台在算法推荐服务中提供

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

,并保障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然而,法律的制定,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性,这也提醒我们,还是得勤于比价,避免成为逐利的算法下一个施展精准杀熟“刀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