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壶口瀑布那地又出新闻了。
今年的新闻与去年不同。去年是在瀑布那段砌围墙。今年呢景区投诉游客侵犯了壶口瀑布管理者——“我司”的名誉权。
游客咋就侵犯了“我司”的名誉权呢?事情是这样的:近日,网友@田野的风发布了一段在壶口瀑布景区外拍摄的视频,定位显示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视频中,他对着奔腾的黄河喊道:“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我们就不进去了,在这里看看你就行了。”
充其量,游客只是吐槽壶口瀑布收费且收费高。咋就侵犯了“我司”名誉权呢?“我司”是这样认为的,视频标题“穷游壶口瀑布”及内容存在“恶意攻击、诋毁、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认为门票100元太贵,是“故意制造舆论”。景区还强调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
这不是瞎扯吗?游客只是以诙谐的形式陈述了看壶口瀑布要收费这一客观事实。根本谈不上“我司”横加的那些“罪名”,更谈不上所谓的名誉侵犯了。其理由根本不值得从法律的层面予以驳斥。
到现在不知投诉者“我司”为何者。这个“我司”胆子粗得很,也蛮横得很,居然说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
笑掉大牙啊。大自然赐予的壶口瀑布竟然是他开发的。那我弱弱地问一下这个“我司”:你是怎么开发的?瀑布是你制造的?还是黄河的水是你提供的?要我说,你是“占山为王”——将壶口瀑布圈了起来当作“摇钱树”。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司”投诉游客侵权也情有可原。为啥?纵观神州大地,将大自然赐予的“景观”被当地占为己有,靠山吃山哪里只是黄河壶口瀑布“我司”这一家。譬如,但凡有点名气的山都是要卖门票的。不掏钱休想上山。就连长江边一个什么跳的峡也卖起了门票呢。尽管“不到长城非好汉”,但是不是想做好汉就能做的,得先掏银子。我在想啊,如果徐霞客晚生到现在,那么断做不了著名的旅游大咖,自然也写不出传世的《徐霞客游记》了。
无论黄河壶口瀑布,还是各地名山,从秦到明清都没有将它们当作创收的“摇钱树”。即便民国也没有啊。为什么现在却卖起了门票呢?难道名山大川真的成了他们开发之物?而且公民在网上吐槽了一下还冠上“侵犯名誉权”的“罪名”呢?谁解其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