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更新规定:赶飞机,携带“充电宝”不能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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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香港航空更新携带和在飞行期间使用锂电池外置充电器的规定,明确强调每名旅客最多只可携带2个外置充电器,而且不得在飞行途中使用外置充电器。清明假期即将来临,旅客务必注意这些要求,避免因携带物品不符合要求而给旅途造成影响。

据了解,香港航空此次更新规定,是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香港民航处的最新规定,对携带锂电池外置充电器(行动电源)实施进一步限制措施,在所有香港航空航班实时生效。

国际民航组织(ICAO)近日宣布,自3月27日起,航班旅客每人最多携带2个充电宝,且禁止在飞行途中给充电宝充电。机组人员可根据飞机运行需要,携带并使用移动电源。

香港航空称,每名旅客最多只可携带两个外置充电器,所有外置充电器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放入寄舱行李。旅客绝对不得在飞行途中使用外置充电器,包括为电子设备充电,或为外置充电器本身充电。

锂电池充电器常称为充电宝、移动电源。近年来,航班上充电宝冒烟起火的事件多有发生,引发了全球航空业的高度关注并相继强化了充电宝使用限制。记者注意到,部分航司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最新要求相继更新了规定。

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对充电宝的规格、运输方式及使用均有明确的要求。“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司批准,可以携带上飞机。若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航司批准后方可携带。对于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可携带上飞机。所有“充电宝”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另外,按照中国民航局要求,旅客禁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航班。旅客在出行前应先确认携带的充电宝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记者 杨富 责任编辑 黄一可 编辑 王奕然 审核 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