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些行为请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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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德阳市

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纵深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擦亮“世界三星堆·安逸游德阳”文旅品牌,德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受理旅游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导游证过期未换发,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从事导游服务的行为;

2.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的行为;

3.导游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的行为;

4.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行为;

5.导游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游招徕、组织、接待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旅行社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将其承包的旅游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收取转包费用、克扣旅游服务费用的行为;

3.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4.旅行社以“纯玩团”名义招徕游客,实际安排购物环节,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5.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老年团)、保险团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6.旅行社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进入指定购物场所消费,延长购物时长、增加购物次数、诱导游客购买高价、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7.旅行社以诱导、欺骗、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

8.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相互勾结,通过返还回扣、“人头费”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

9.旅游购物场所采取“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洗脑”“上课培训”、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和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

10.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或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的行为;

11.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甚至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客等行为;

12.旅行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团、拼团,或层层转包导致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变更等行为;

13.组团旅行社未向地接旅行社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承担接待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和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14.旅行社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未签订正式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的车辆开展旅游运输服务等行为;

15.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

(三)在线旅游平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超越业务许可范围,通过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或其他渠道私自招徕游客的行为,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行为;

2.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及相关主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虚假旅游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不实内容招徕游客,包括虚构旅游景点、夸大旅游服务标准、隐瞒购物安排、虚假价格承诺等行为;

3.企业或个人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定金或团款),以规避平台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风险的行为;

4.在线旅游平台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合理的搭售,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全市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旅游经营、旅游招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需延长受理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通告。

三、线索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838-2233063(德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举报邮箱:dywhzf1@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302室(德阳市绵远街一段79号)

四、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投诉举报时,请尽可能详尽描述发生的事件、具体地点、涉事主体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过程,并提供佐证资料,以便执法部门迅速核查处置。

3.受理部门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部门移送。

4.我们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建公平、诚信、文明的旅游环境!

特此通告

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