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莫把真山真水做成景观样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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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游客反映,在一些名山景区登山途中,沿线小瀑布看似山泉叠落,走近才发现,是人工堆石、拦水、导流形成。这样的“假自然”,不是小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对名山而言,最怕的往往不是自然不够壮观,而是人为包装过度,把真山真水做成了景观样板间。

名山之所以吸引人,不在于处处有“效果”,而在于处处有“本色”。一条溪流如何跌落、一块山石如何裸露、一道沟谷如何蓄水、一片植被如何伴水而生,都是漫长地质与生态过程的结果。游客来到名山,并非为了欣赏设计师依照“工艺美术”的审美打造的“更上镜”水景,而是为了见证自然本身如何形成独有的秩序。人工堆砌的小瀑布也许能带来片刻惊艳,却会在更深层次上消解景观的真实性,让自然遗产变成了布景。

从法律上看,这类行为并非没有边界。《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等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更重要的是,《条例》对未经审核擅自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等行为设置了责令停止、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要求。可见,人工瀑布不是想做就能做的,更不是只要“效果好”就可以默认通过。

值得警惕的是,为了顺利造景,个别景区将人造景观包装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以保护之名行造景之实,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不仅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背离了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本意。

生态修复旨在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减少人为扰动,而非打造视觉奇观。对景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景区的自然风貌,而非用人工景观替代自然本貌。那些未经审批、缺乏科学论证的人造瀑布,不仅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也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初衷,理应被纳入监管整治的范畴。

笔者认为,治理“假自然”乱象,一方面要遏制景区“景观工程化”的冲动,引导景区充分认识到,游客想要看到的不是千篇一律的人工造景,而是未经人为雕琢的山水本身;人工造景看似短期内能获得流量,实则是在透支景区最宝贵的资源——真实性。

另一方面,要以法治为抓手,将制度约束落到实处。

对名山景区现有叠石造瀑、拦水导流、人造溪谷等项目,不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有规划依据、是否履行审核报批程序、是否改变了水资源和水环境自然状态、是否与景观相协调。对缺乏必要性、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一致、缺乏科学论证或者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应依法整改,能拆则拆,能恢复自然状态则恢复自然状态;对确因安全、防护、修复需要设置的工程措施,则应实行现场标识和网上公示,主动接受游客、媒体和社会监督。

同时,要完善监管闭环,落实责任追究。依托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发现—核查—整改—问责”全流程监管体系,明确景区管理机构、开发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办法。

此外,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破坏名山生态的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与名山保护观念。

名山之美,贵在天成;景区治理,重在科学。对名山景区最好的建设,不是给自然加戏,而是给人工减痕,维护景区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不要让游客误以为“这里更像自然”,而要让游客真正看到自然本来的模样。让山是山,让水是水,让瀑布是真瀑布,这既是对自然的敬畏,也是对法治的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