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救不了“流浪女”,演技只会透支社会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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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近日,云南丽江网警接到网民举报,部分网络平台出现多条“在云南深山救助流浪女子”的短视频。相关视频发布后,部分网民还表示愿意捐款、寄送爱心物资。

丽江网警调查核实,刘某、阿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从黑龙江前往云南丽江,雇佣杨某某并将其化装成“流浪女子”,自3月28日以来,按照预设剧本摆拍“发现”“救助”等情节,先后发布10余条虚假视频,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秩序。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三人予以行政拘留。

原以为是一场充满爱心的救助行为,没想到竟是精心策划的虚假摆拍行为,欺骗了不少人的善意。始作俑者,为了博取流量,千里迢迢从黑龙江前往云南丽江虚假摆拍“深山救助流浪女”,还真是用心良苦,但流量不是这么赚的。

虚假摆拍不仅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秩序,还欺骗民众善意,透支社会信任,削弱慈善公信力。此类内容的大肆传播,可能导致民众对流浪人员救助行为产生质疑,面对真实需求时因担心被骗而不敢伸出援手,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近年来,自导自演的虚假摆拍视频时有出现,且摆拍剧本各显神通。比如,前不久曾有人摆拍“孩子险被人贩子拐走”,现在就有人摆拍“深山救助流浪女”,套路不一。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轻则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摆拍“深山救助流浪女”,涉事三人被处以行政处罚,纯粹是咎由自取。博主追求流量无可厚非,但要遵守法律法规。若为了流量不择手段,不仅会被流量反噬,还难逃法律的制裁。

前面的教训历历在目,但愿类似虚假摆拍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