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全区文旅系统从严执法、重拳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引导规范作用,强化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意识,现公布2026年广西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案例聚焦的整治重点分为六大类,明确违法情形与整治导向,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参考,推动全区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一、导游乱象专项整治类
案例1:旅行社安排导游证过期人员提供服务案(环宇旅行社)
关键词:导游证过期、无证导游服务、委派责任、追责到人
案情:2025年3月,桂林市环宇旅行社委派导游证过期的李某某带团,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李某某罚款1500元,对旅行社罚款6000元,对直接责任人蒙某某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强化“谁委派、谁负责”监管原则,警示旅行社建立严格的导游资质常态化核查机制,提醒导游及时换发证件,推动旅游从业人员资质规范化管理,提升市场整体服务质量。
案例2:导游擅自委托无证人员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关键词:擅自委托代执证、无证带团、身份标识冒用、执业禁止
案情:2024年12月,桂林新春国旅导游凌某未经同意,委托无证的蒋某以其名义带团并提供身份标识,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5月对凌某罚款3000元,对蒋某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明确导游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执证的禁止性规定,强化导游执业主体责任意识;警示旅行社建立代班审批制度、加强行程动态监管,保障旅游服务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二、强制消费/以购养游专项整治类
案例1:跨区域零团费等复合型违法案
关键词:跨区域低价团、零团费、强制消费、购物回扣、导游垫付费用、全链条追责
案情:2025年2月,桂林某国际旅行社零团费接待跨区域低价团,要求导游胡某某垫付费用、安排购物拿回扣且未保存业务资料,胡某某同时存在兜售桂花糕和强制购物行为。桂林、北海文旅部门联合作出处罚,对胡某某处没收所得+罚款8000元,对涉案桂林旅行社处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21.4万元,对北海两家组团社处各停业整顿3个月。
典型意义:构建跨区域联合执法闭环,实现旅游产业链全链条追责;警示旅游企业不得规避监管、转嫁经营成本;提醒游客警惕低价游陷阱,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监管+全链条责任追究”的市场治理格局。
案例2:零团费+负团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
关键词: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负团费、购物回扣、暂扣导游证、分层处罚
案情:2024年7至11月,桂林某国际旅行社以零/负团费为两批共105人提供地接服务,通过隐瞒购物回扣弥补经营成本,共获回扣5360元。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1月没收其违法所得536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9万元,对主管人员及两名导游分别罚款,两名导游暂扣导游证1个月。
典型意义:深化对不合理低价游的精准打击力度,通过对企业、管理人员、导游的分层处罚形成全方位震慑;推动旅行社从“低价竞争”转向“品质服务”,强化游客低价游风险认知,助力行业从“价格战”向“价值战”转型。
三、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类
案例1:研学公司无证组织大规模研学团案
关键词:无证经营、研学公司、大规模未成年人研学团、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
案情:2025年6月,广西某实践研学旅行公司无证组织隆林某小学391名学生赴百色研学,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8月没收其违法所得32832元、罚款3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武某罚款6100元。
典型意义:凸显研学旅游市场监管重点,强化未成年人旅游权益特殊保护;警示研学机构需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提醒学校严格审查研学组织者资质,推动研学旅游实现教育与旅游的良性融合。
案例2:户外运动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户外运动公司、包价旅游、跨区域处罚、业态边界厘清
案情:2024年11月,南宁市某户外运动公司无证组织开展33人“夜爬剑龙山”、51人“灵川恭城2日游”包价旅游活动,崇左、南宁文旅部门分别作出处罚,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006元、罚款25000元。
典型意义:清晰界定户外运动与旅游服务的经营边界,明确旅游业务的特许经营属性;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实现全面追责,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资质旅行社,推动户外运动与旅游市场分类规范、协同发展。
四、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专项整治类
案例: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关键词:未签订书面合同、服务项目分歧、合同合规、契约化经营
案情:2025年3月,广西北海凯旋国际旅行社组织德天瀑布游,因服务项目分歧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北海市旅游文体局2025年6月对其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强化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法定强制性义务,明确旅游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凭证的核心作用;警示旅行社规范合同签订全流程,提醒游客主动要求签订正规示范文本合同,推动旅游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化、契约化。
五、跨区域违法/层层转包专项整治类
案例1:研学公司无证组织跨区域研学团案
关键词:跨区域经营、无证研学团、包价旅游、新业态监管
案情:2025年6月,广西不倒翁研学公司无证组织跨区域包价研学团赴湖南,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8月没收其违法所得3579.5元、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莫某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规范跨区域研学旅游经营秩序,明确跨区域研学对经营资质和安全保障的更高要求;警示研学机构不得超资质、跨区域违法经营,提醒家长和学校核查研学组织者资质,推动研学旅游跨区域健康发展。
案例2:零团费委托及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跨区域低价招徕、零团费委托、无证经营、购物回扣、上下游追责
案情:2024年10月,锦泓旅行社广西分公司以99元/人低价跨区域招徕32名游客,零团费委托无证导游罗某安排行程并通过购物拿回扣。北海、河池文旅部门联合作出处罚,对罗某处没收所得+罚款20000元,对锦泓广西分公司处没收所得+罚款30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对工作人员处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揭露旅游市场跨区域黑色产业链,实现对招徕、委托、落地服务上下游主体的全链条追责;警示旅行社不得委托无证主体、转嫁经营风险;提醒游客警惕超低价旅游产品陷阱,推动构建“合法委托、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市场生态。
六、其他经营不规范专项整治类
案例1: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案(非营运车辆+司机兼导游)
关键词:不合格供应商、非营运旅游车辆、司机兼导游、交通安全隐患、供应商审核
案情:2025年7月,南宁市逍遥国旅委派驾驶员杨某驾驶非营运车辆搭载7名游客,且由杨某兼任导游,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2025年8月对旅行社罚款7000元,对主管黄某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凸显旅行社选择合法营运供应商的法定安全责任,警示旅行社严格审核交通、服务等供应商资质,杜绝无资质车辆、人员参与旅游服务;提醒游客关注车辆营运标识,筑牢旅游安全“交通关”。
案例2: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案
关键词:导游垫付费用、经营成本转嫁、劳资权益、费用结算机制
案情:2025年6至7月,桂林河马国旅接待154人湖北团队,未预支预备金并要求6名导游垫付团费,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10月对旅行社罚款5000元,对负责人陈某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明确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的法律义务,聚焦旅游行业劳资权益平衡;警示旅行社建立合理的费用结算和预备金制度,不得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导游,引导导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行业建立良性用工关系。
一校:彭振华
二校:凌雪丽
三校:陈永霜
初审:陈园月
复审:李志雄
终审:莫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