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镇
芙蓉镇,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地处永顺县南部、酉水北岸,距离县城51公里。很多文章中对芙蓉镇的地理位置如此称赞,“得酉水舟楫之便,上通川黔,下达洞庭,自古为湘西通商口岸,素有楚蜀通津、酉阳雄镇美誉。”描述十分恰当,在此借来一用。
芙蓉镇并不在长江、乌江两江沿岸,但芙蓉镇内的营盘溪是酉水河支流,酉水河是沅江最大支流,而沅江又是长江支流,因此,严格地说,芙蓉镇属于广义上的长江流域。
酉水,古称酉溪,发源于湖北省宣恩县酉源山,流经湖北、重庆、湖南、贵州(南源及支流流经)四省,流域内曾是土家族先民活动核心区。土家族人早时被称为“土人”、“土家”、“土民”等,1956年正式确认为“土家族”。酉水是一条历史文化长河,土家族神话、祭祀仪式多与酉水紧密关联。如今,酉水沿岸仍是土家族主要聚居区,土家族文化在此广泛传承,因此,酉水也被称为“土家族的母亲河”。
逐水而居是人类天生的生存本能,营盘溪边优越的地理环境吸引了土家族人陆续前来安家定居,一栋栋具有土家族特色的吊脚楼沿着溪水拔地而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定居点不断扩大,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主街长达五里的集镇。
芙蓉镇地理位置图
芙蓉镇
芙蓉镇
芙蓉镇
芙蓉镇
芙蓉镇此前不叫“芙蓉镇”,而称“王村”。汉高祖5年(公元前202年),当地置酉阳县,王村即为酉阳县治。唐天授2年(691年),酉阳县为溪州州治。唐玄宗开元年间,太平公主谋反被杀,其次子薛崇简曾被贬谪溪州,在此漂泊多年。
五代十国时期后梁开平4年(910年),割据湖南的楚国君主马殷(被后梁封为楚王)任命彭瑊为溪州刺史,享有军政大权,州治王村。这一任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标志着彭氏土司政权在湘西正式确立,从此,彭氏家族开始对湘西地区八百余年的世袭统治。土司也被称为“土王”,土司制度是一种半独立性的地方治理制度,朝廷册封世袭首领(土司),以实现间接统治。元至正11年(1351年),设立彭氏家族统治的永顺宣抚司。明洪武6年(1373年),彭氏后人被封为“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直到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完成前,当地一直处于土司治下。此间,王村作为溪州彭氏土司政权中心长达200余年,因此被称为“王者之村”或“王村”。
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后,芙蓉镇境域隶属永顺县。新中国成立之初隶属于永顺县松柏场区。1956年,设王村镇,后改为“王村人民公社”,1983年,复设王村镇,但所辖范围仅为王村街、河西街这一集镇核心区域,同时,周边其他农村地区设置王村乡。1986年,王村乡并入王村镇。2007年8月,王村镇更名为“芙蓉镇”。
芙蓉镇
芙蓉镇
这里有几个问题。
第一,很多文章中称王村为酉阳县治,但文章中未见有关出处。通过《豆包AI》查到有关资料,其中写到:正史与方志:“《汉书•地理志》载武陵郡辖酉阳县,后世方志如《永顺县志》、《永顺府志》明确指出西汉酉阳县治即今永顺王村(芙蓉镇),因位于酉水北岸得名‘酉阳’。考古证据:里耶秦简(2002 年出土)记有‘酉阳丞印’,证实秦代已置酉阳县;《水经注》称‘酉阳故城’在酉水北岸,与王村位置吻合,且当地出土汉代‘酉阳长印’、‘酉阳丞印’等实物。”此外,还有“治所沿革”、“名称与地位”等分析,据此得出结论“王村为县治之说可信”。此述更多说明酉阳县的存在,而就此断定王村即为酉阳县治似乎证据不足。
第二,隋置辰州,废酉阳,亦即隋朝时期撤销酉阳县,唐朝时湘西一带已无酉阳。另有文章说,唐天授2年置溪州,州治为大乡县(今湖南永顺县东南老司城一带)。因此,“酉阳为溪州州治”一说存疑。
第三,由于王村的经济比较发达,清朝时期这里就成为当地较大集镇(或市镇),有人据此认为王村在此时期就设立建制镇。此说不准确,清朝时期“王权止于县政”,县级以下没有行政官僚体系,只有基层自治性质的乡、里、保、甲等组织。
第四,有些文章认为王村镇始设于1956年,但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历史沿革》中有“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湖南划十个行政督察区,永顺属第八行政督察区,全县设19乡和灵溪、列夕2镇。”此时无王村镇。“1949年10月19日……永顺……全县辖11区,灵溪、王村、龙寨3镇……。”此时有王村镇。亦即在民国时期的1938年到1949年之间,当地已经设立王村镇。如此说来,1956年王村应是二度设镇。
另外,在今重庆东南方向还有一个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始置酉阳羁縻州,为今酉阳建制之始。雍正13年(1735年),朝廷实施“改土归流”后酉阳置县,次年,升直隶州。民国2年(1913年),废酉阳州,置酉阳县。汉朝酉阳县与今重庆酉阳县在历史上分属两个不同地域,中间相隔约600年,因此,两县不存在行政建置隶属或历史沿革关系。
芙蓉镇
芙蓉镇
芙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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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镇
芙蓉镇
芙蓉镇
芙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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