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解读—禁止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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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明确禁止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核心立法目的是从源头切断违规利益关联,保障旅游服务质量、游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什么是不合格供应商?

法律意义上的“不合格供应商”主要涵盖四类:一是资质缺失,如无合法经营许可证、业务资质不全;二是安全不达标,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三是质量无保障,长期服务质量差、投诉率高;四是诚信缺失,有严重违约记录、涉嫌诈骗等不良信用记录。旅行社对供应商负有法定审查义务,不得以“不知情”免责。

旅行社要规避相关风险,需落实全方位合规管理措施。首先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定期审查并存档供应商的资质、安全记录、服务质量、保险购买等情况;其次需与供应商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服务标准、安全责任、应急处置及违约责任;同时要加强内部培训,让产品设计、计调等关键岗位人员熟知法律红线。经营中需始终树立底线思维,牢记安全、质量、合规是生命线,绝不能为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从根本上防范违规采购引发的各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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