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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示
为持续丰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为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小组评审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议审议,提出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共计23项(其中新增项目11项,扩展项目12项)。现将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自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受理单位: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地址:茂名市新湖路473号
邮政编码:525000
电子邮箱:mmfy2880405@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 茂名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