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与消费者共赢——“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优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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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为持续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6年2月1日起。

二、发票抽奖范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广东省内(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江门市)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三、奖项设置

开奖共设9个等次的奖项,奖项分为定额奖项和随机金额奖项,定额奖项奖金分别为人民币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随机金额奖项奖金为人民币1元至9元。

四、奖金兑付

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因第三方收款账号或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兑奖的,中奖者应在中奖之日起30日内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逾期未处理视为自愿放弃兑奖资格。

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1月30日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