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上饶市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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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擦亮上饶文旅品牌,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虚假宣传问题。旅行社以“政府补贴”“零团费”“回馈客户”等名义,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招徕游客;通过承诺“全程专车”“独立成团”“全程无购物”“无隐形消费”等吸引游客参团,与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不一致,行程中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购物环节或另行付费项目。

(二)“以购养游”问题。旅行社聘用导游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默许、纵容导游通过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购物店、景区景点获取不正当回扣以维持运营。

(三)层层转包与超范围经营问题。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已组旅游团队转并给其他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擅自经营或变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承接线上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组织的旅游业务。

(四)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问题。旅行社未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与旅游者签订载明法定事项规范的旅游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五)无证非法经营问题。已取得许可的旅行社不实际开展业务,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未依法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假借俱乐部、微信群、研学机构、户外俱乐部等名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六)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问题。导游、领队在旅游行程中采取辱骂威胁、不给房卡、车外等待、言语诱导、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旅行社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

(七)导游违规执业问题。导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变更行程、向游客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等行为。

(八)文旅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全市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现场举报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96号上饶市文广旅局A101

三、注意事项

1.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提供被举报主体名称/个人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关键信息,尽可能附带合同、票据、录音、录像、照片、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2. 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工作人员核实线索、反馈办理情况,我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 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欢迎广大游客、市民朋友、旅游行业从业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规范、有序、诚信、优质的上饶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初审:龚紫雯

复审:林茂辉

终审:周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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