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要钱100元,对着黄河喊声妈,到底谁侵犯了谁的名誉权?

旅游资讯 1 0

有人在黄河壶口瀑布喊妈了:“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我们就不进去了,在这里看看你就行了”。

哪想到这段视频发布后,竟被景区投诉“侵犯名誉权”。两天后,游客发布道歉视频。这下把网友的共情激起了。有网友在媒体报道评论区接着喊——妈,为省100块,又惹官司了!网友是太讽刺,太幽默,太有智慧了。

大老远,赶过来。100元,看不起。穷游的老百姓多的是!纯粹是个人的感受而已。游客有评价的权利,有向“黄河母亲”吐个槽的自由,不至于把名誉权给损害了。于是很多网友跑去质疑景区,很戏剧的一幕出现了——评论区和直播间被“沦陷”之后,山西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回应,“不是我们这里,我们是受害者”。

好一句“受害者”,也很机智。相当于在解释:我们本来好好的,但因别的景区维权、引发巨大争议,我们反而是景区名誉的受害方了。

您看,这件事的结果是,本来名誉没影响,一起“侵犯名誉权”,名誉反而不好听。山西这边的意思是,不想受牵连,不想躺这个枪。

那么陕西这边景区认为的“侵犯名誉权”,理由是什么呢?据河南日报报道描述,从网友晒出的投诉截图看,景区认为视频标题“穷游壶口瀑布”及内容存在“恶意攻击、诋毁、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认为门票100元太贵,是“故意制造舆论”。景区强调,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并附上官网门票标准,称门票有不同人群优惠,并非全部100元,指责视频“断章取义”。

我想说“谢谢你”,谢谢还有“不同人群的优惠”。但要让一个主观感受门票贵的游客,必须把票价档次报齐了,才叫全面和客观,就显得强词有点夺理,强人有点所难。他没这个义务,也没这个责任。不需要因为此,承担莫须有的所谓“侵犯名誉权”责任。景区更不能以“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为理由,剥夺游客埋怨门票贵的主观感受和权利。

名誉是个筐,遇到批评就往里装。这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真要到法庭上,很难获得支持。面对动不动就搬出“侵犯名誉权”,相关的平台方,也要有最最基本的判断,不应该“谁投诉、谁有理”,下架视频,息事宁人,给一些强势的机构和个人造成法理错觉。

这一次,公理自在人心。同类景区唯恐避之不及,是因为回归到公众最最朴素的诉求和起点——景区是自然的,“母亲”是大家的。你花了钱,做了配套和设施、定了收费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别人只有赞美的份,不能有抱怨吐槽的权利。

国内景区门票贵,是相对普遍的现象。很多景区都被吐槽过。正是这些吐槽声,和政府部门一起推动并促进了门票降价和优惠。它是正向互动的效应。

壶口瀑布在黄河,母亲名誉很珍贵,但没那么脆弱。她就是任人抒发感情的地方,反倒不是任人开发的地方。她有着广阔博大的胸怀。她天生就属于自然,而不属于任何一个投资开发的机构。

游客抱着这样的心态给黄河母亲吐个槽,喊一句玩不起,批评的意味确实有,接不接受是收费景区的权力,但以“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为理由,以“侵犯名誉权”为名,把提意见的游客像摁到墙角一样,这就过于强势了。说得严重一些,这么做,景区名誉没有受到侵害,但黄河母亲的名誉,反而容易受到伤害。这就是为什么,别的景区不愿为此“躺枪”的原因所在。是很多网友会共情、一起帮着喊“妈”抱怨的原因所在。

可能很多景区都需要在这场争议中重新梳理一下,大自然的名誉和景区经营机构的名誉,两者之间的关系。好的经营给名誉双重加分,反之是对自然名誉和景区名誉的侵害。老百姓苦自然景区被圈起来、开发收费的模式,已经很久了。游客没说你的配套设施妨碍我饱览祖国大好河山,已经很客气、很隐忍、很配合了。不要得寸进尺,不要强势逼人。个人建议和观点,并非损害谁名誉,仅供各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