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普法宣传为游客送上维权“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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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恰是《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之日,当天上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紧抓这一重要契机,以“诚信旅游,你我同行”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旅游普法宣传活动,将消费维权宣传与新规落地实施深度融合,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守护游客合法权益。

该活动紧扣文旅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聚焦旅游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核心条款展开详细解读,重点向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游客讲解旅游投诉的受理范围、处理流程、举证要求等关键内容,同时明晰旅游经营者在服务提供、合同履约、售后保障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强调诚信经营的行业准则。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发放普法宣传页等形式,面对面为经营者和游客答疑解惑,既引导旅游行业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也帮助游客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让游客知晓遭遇旅游消费纠纷时的合法维权渠道和方式。

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不仅推动了《办法》在我市的落地见效,更营造了“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旅游市场氛围。

据了解,文化和旅游部新修订的《办法》直击旅游维权痛点,在投诉效率、管辖便利性和监管力度上作出重大调整,为游客送上维权“护身符”,同时也给旅行社的合规经营戴上“紧箍咒”。其中,《办法》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的时限,由过去的5个工作日大幅压缩至2个工作日。针对长期以来困扰游客的“投诉无门”或多地“踢皮球”现象,《办法》还明确了“三地管辖”原则。今后,游客既可以选择向旅行社住所地投诉,也可以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旅游纠纷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机构投诉。当多个机构都有管辖权时,遵循“由最先收到投诉的机构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