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难富:小费不是乞讨,是穷人的“理所当然”,谁还愿意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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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埃及前,就有人特意提醒我,这里无论做什么,当地人都会索要小费。

我个人并不反对小费,毕竟很多第三世界国家服务业从业者工资极低,欧美从业者待遇也未必优越,不少人只能靠小费维生。

听说埃及景区的许多志愿者、店铺雇工没有任何工资和底薪,完全依靠小费过活。

我着实同情他们——底层从业者月薪仅一两百埃镑,折算成人民币不过十几、二三十块,根本难以维持基本生计,因此他们凡事都盼着小费和打赏,这点我完全理解,也心生怜悯。

通常来说,小费是服务人员提供相应服务后,获得的额外报酬,可在埃及,“服务”的范畴被无限扩大:

给你指个路,算服务;

跟你说两句吉祥话,比如“Chinese,你好”“早上好”,也算服务;

更夸张的是,有人在你跟前不停高喊“Chinese number one”“中国最棒了,美国不行”,也要向你索要小费。

这算什么服务?顶多算是提供了一点情绪价值,甚至有种把人当傻子逗乐的意味,真不知道是谁会愿意为此付钱。

说实话,在泰国、土耳其、突尼斯、摩洛哥的景区,我也见过类似索要小费的情况,印度也有。

人穷志短,为生存计,游客周边索要小费的行为尚可理解;就连欧美服务员,他们也会给你甩脸色。服务业本就依托旅游业,游客人来人往,大多是一锤子买卖,这些我都能理解。

但埃及的小费,已脱离服务业本质——它并非通过服务换取报酬,而是“我穷,你就该给我钱”的财富再分配模式。

这绝非夸大,埃及小费与欧美小费有着本质区别,是埃及本土文化、伊斯兰文化及独特社会现实共同催生的畸形文化现象,背后藏着复杂深层逻辑。

埃及的这种“小费”,实则不能称作小费——它不局限于服务业,而是渗透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全民现象,与其说是小费,不如说是乞讨,或是富人的义务、穷人的权利。

在埃及,人们把这种行为叫做

“Baksheesh”

。这种文化的渊源十分久远,甚至可以追溯到法老时代。

埃及和其他国家不同,在法老时代,就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严密的社会体系,而这套体系是通过相互依附的形式构建起来的。

这种依附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富人对穷人的打赏。

在古埃及文明中,人们普遍认为,富人有义务给穷人打赏、济贫,而穷人则有权利理直气壮地向富人要钱——这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也就是说,“你为什么要给我钱?”答案很简单:

因为你比我有钱,因为我没钱

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感受,在埃及总遇到有人卖惨,说“我有三个孩子等着吃饭”,让人忍不住疑惑“这跟我有什么关系?是你自己要多生,凭什么要我付钱?”

但在埃及人看来,事情本就如此:你是富人,我是穷人,富人给穷人钱天经地义。你是游客,在他们眼里,游客就等同于富人——这种观念,从法老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到了伊斯兰时代,这种观念更是被进一步强化。

为什么?因为伊斯兰教本质上是一个

倡导济贫

的宗教。在伊斯兰教中,富人有周济穷人的义务,而穷人也有向富人要钱的权利。

因此,不仅在埃及,在其他伊斯兰国家,穷人向富人伸手要钱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而且他们毫无不好意思之感。

伊斯兰教非常强调均贫富,其实古代许多宗教都蕴含着均贫富的理念——毕竟,宗教大多是从穷人阶层中传播开来的,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皆是如此,比如道教的“五斗米道”,便是典型的例子。

伊斯兰教统治埃及数百年乃至近千年,留下了深刻的文化印记,

济贫理念

便是其中之一。

其“天课制度”规定,富人每年须拿出净资产的

2.5%

,专门资助穷人、赤贫者与负债者——无关穷人付出,只因其贫穷;无关富人过错,只因其富有。

《古兰经》中明确记载:“正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这是真主的定制。”在伊斯兰教看来,所有财富都属于真主,富人只是财富的代管者,给穷人钱是义务,而非施舍。

这与古埃及“财富皆属于法老,人们只是代持代管”的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除了天课制度,伊斯兰教还有“萨达卡制度”(也译作泽达卡),这是一种自愿施舍的制度,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进行,都可算作善功。

因此,在伊斯兰地区,穷人向人伸手要钱时,不会有任何愧疚感——他们认为,自己是在提醒富人履行宗教义务。

“你是有钱人,总得做点好事、积点功德吧?而你要做好事、积功德,就需要我们穷人啊。所以,我向你要钱,是给你一个做好人的机会,我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正因如此,埃及的穷人伸手要钱时,总是大大方方、理直气壮,这或许是伊斯兰地区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现象。

说实话,在全世界的旅游景区,看到小孩围着游客要钱、做些小事就索要小费的情况,其实很常见。

就连我们国家,在不太富裕的八九十年代,指路收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甚至还被搬上了春晚的小品。

但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社会,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内心其实是不好意思的,他们知道这样做并不合适,只能用“我太穷了”来安慰自己。

但在伊斯兰地区,情况却截然不同——他们没有任何不好意思,因为他们坚信,自己是在给富人提供积功德的机会。

这种习俗,和我刚才提到的古埃及“公平理念”“公平传统”一脉相承。古埃及人认为,法老是神的化身,有保护老百姓的义务;贵族与法老有着神的血脉,有周济穷人的责任,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富人有义务帮助穷人,穷人有权利向富人要钱”,这种观念从古代埃及一直延续到伊斯兰时代,逐渐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惯性。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你有钱,就是你欠我的”。

明白了这一点,你就会理解,为什么埃及很难真正富裕起来——如果一个人只要有钱,就被认为“欠”了别人,那谁还愿意努力赚钱、积累财富呢?与其辛苦打拼,不如伸手向人索要来得轻松。

这种观念,再加上埃及当下的社会现状,进一步加剧了全民伸手要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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