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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及公布监督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湘潭市旅游市场秩序,打击导游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乱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2026年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继续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在旅游招徕活动中以虚假信息误导游客;

3.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4.不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含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车辆运营企业、餐饮住宿企业等,下同)费用和导游劳动报酬,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的;

6.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

(二)整治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

3.通过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

4.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或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

5.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

(三)整治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采取“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式”“上课培训”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

2.隐瞒真实目的、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推销高价低质商品;

3.采取言语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4.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进行消费误导;

5.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

6.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

(四)整治线上非法经营行为

1.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

2.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

3.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

4.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费用、导游报酬。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xtwl_321@163.com

来访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69号老人大院子1号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注意事项

广大市民和游客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提供的线索尽量详细,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投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出行旅游时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发生旅游纠纷时,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同时请我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从业行为、践行诚信理念,坚决防范出现各类乱象问题。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