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三联生活周刊」原创内容
文 | 邢海洋
在东南亚旅行,行至半途,突然收到春秋航空发来的通知一一航班取消了,那种忙乱和慌张,没有经历过的是很难感受到的吧?因为买的是联程票,一段航班取消,意味着下一趟飞机也赶不上。向平台询问,发现这趟联程居然是两个订单,平台撇清了责任,下一程的退票损失只能个人承担了。
《在云端》剧照
临近出行,机票价格要比提前买贵很多。取消航班,难道不能早一点通知,给乘客留出反应时间吗?这是我的第一个疑惑。第二个疑惑便是,机票按理说相当于航司和乘客之间订立的商业合同。乘客退票需要支付退票费,航司单方面取消,难道不应该对乘客赔偿。我找到航司网站向客服询问,得到的却是人工客服冰冷的回答——我司运输总条件中明确了,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希望您能谅解。
后来再买的是全服务航司的机票,值机时特意向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情况下航司可以取消合同,得到的是在不可抗力之下,航司是有权利取消航班的。我是4月初买的票,那时霍尔木兹海峡的航运风险已大幅上升,国际航线已经提高了燃油附加费,无论如何,燃油涨价、航空煤油紧缺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国际形势、石油市场的价格变动已经清晰地摆在了那里,此时燃油紧张还能称之为不可抗力吗?当然,航司很早就开始售票了,在霍尔木兹海峡航路受阻之前,的确可以称之为不可抗力,但到了4月,还能称之为不可抗力?我是怀疑的。
“五一”假期临近,遭遇航班取消的非止我一人,返途的飞机上,邻座也遭遇到了航班取消。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反映,自己提前预订的航班收到了取消通知,东南亚的航班是航班取消密集区,涉及到曼谷、普吉岛、万象等热门目的地。取消航班既有廉价航空,也有全服务航空。
《中国机长》剧照
航司取消航班是和东南亚极度缺油的现实相关的,的确有不可抗力的成分。在老挝,这个东南亚唯一的内陆国家,几乎所有的有油可加的油站前都排着长龙,还有很多加油站关门大吉了。那些临海的国家燃油供应则没有拉响警报,除了加油站敞开供应,路边还有人把汽油灌在瓶子里一升一升地单卖,似乎并不紧张。
可航空煤油又是另一种逻辑。航空煤油难以长期储存,储备不像汽油那样丰盈。航空煤油有点像煤矿里的金丝雀,对于原油市场的变动尤其敏感,战前与战后,原油从60美元/桶涨到100美元/桶,国际航空燃油价格则从今年2月底的每桶99.4美元,飙升至4月初的每桶209美元,短短一个多月直接翻倍。燃油成本通常占航司运营成本的30%至40%,是最大的开支项。以前油价低的时候,东南亚航线靠薄利多销还能维持;现在油价翻倍,票价连油钱都不够了。
图源:中国南方航空
尤其是,亚洲航司对中东石油进口依赖极高。当石油供给面临着不确定性,很多炼油国干脆关闭了出口通道,那些缺乏石油储备的国家即便出高价也买不到。比如马来西亚航空就承认,部分国家已对航油加注实施限制,需通过跨航点调配燃油来维持运营。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东盟国家的部分机场已出现航油供应吃紧的迹象。
冲击更直观地体现在航线上。由于中东部分空域关闭,飞往欧洲的航班被迫绕行,每趟航班平均增加约一小时飞行时间,带来额外燃油消耗与成本压力。
中东爆发战争后,航班取消已非个别现象,战争爆发三周后,航空公司已取消数千架次航班,数以万计的乘客滞留。而中国乘客遭遇到的“五一”假期航班取消,正是这场航班取消潮的余波。观察航班取消率的变动,不难发现随着假期临近,越来越多的航班取消了飞行,个别航线的取消甚至达到了让人震惊的程度。比如,2025年国内客运航班正常率为91.09%,起飞24小时内的临时取消比例仅为约 1%,可到了今年4月,航班管家DAST数据显示,截至4月13日未来七天民航客运航班量取消率达14.6%。
《听说你喜欢我》剧照
航班管家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15日,2026年“五一”假期,也就是4月29日到5月5日期间,国际计划航班取消率为7.4%。国际计划航班中,境外航司的取消率约为0.1%,境内航司的取消率约10.7%,取消率偏高的主要区域为西亚、东亚、大洋洲,取消率分别为34.0%、21.2%、14.4%。随着时间推移,取消率还在飙升。
一觉醒来,即将踏上行程的旅人们想必和接到航班取消通知的我一样手足无措:订好的酒店、办好的签证,乃至预定好的旅游项目,一下子陷入不确定中。出国旅行,出游国的居住场所、返程机票乃至随身携带的外币都是通过海关入境的先决条件,这其中很多费用是不能退的。航班取消,除了航空公司退票,很可能还会产生额外的损失。
《奶酪陷阱》剧照
取消航班,航司似乎理直气壮,不必赔偿乘客的损失。根据《民法典》,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但也有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实践中,若航班取消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属于法律上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情形,航空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美国、以色列和伊朗冲突爆发之后,霍尔木兹海峡已经被管制之后航司仍在卖的机票,是否仍属于“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呢?
《向风而行》剧照
《民法典》规定,若承运人因自身原因取消航班,造成旅客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航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司应当在其公布的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具体金额由各航司自行制定并公示。例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规定: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的,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的,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此外,对于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取消,航空公司还应承担客票的退、改、签费用,并根据延误时间为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
不难看出,航司取消航班时,所需承担的补偿成本相对有限,这或许是外航取消率极低,境内航司取消率偏高的原因之一。并且,停航后航司不会主动联系消费者赔偿,所谓“不找不赔”,将本应由其承担的经营风险和法律后果转嫁给消费者。这真是一个对消费者不利的旅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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