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 黄玉烨
当前,文旅消费新亮点频出,沉浸式体验、特色文创等受到大众追捧,成为消费热点。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随之增加,引起各方重视。例如,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出台《关于加强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而在去年,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微短剧、动漫、游戏等均是重点整治领域。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今年2月,浙江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商演戏服著作权侵权案,为文旅行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借鉴。
据《法治日报》报道,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原创服装美术作品《市郎图》,已获版权登记,经过多轮展演,产生了较高辨识度与经济价值。2025年10月,浙江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十一假期商演中受衢州某文旅公司委托,未经授权使用了与《市郎图》高度相似的戏服。上海这一公司发现后提起诉讼。承办法官适用“接触(具备接触条件)+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认定规则,结合相关证据,确认被告侵犯了《市郎图》的著作权。而在此后,被告坦言,误以为风格相似属于合理借鉴。这正是当下众多文旅企业需要多加注意的。
近年来,文旅消费逐渐从“打卡式观光”转向“沉浸式体验”,商演、文创、特色IP日益成为旅游目的地重要吸引物,隐蔽化、常态化且覆盖多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例如,著作权层面,商演中仿用他人戏服舞美、照搬剧目剧本,文创开发仅简单修改原创图案便投入生产,宣传引流擅用未获授权的音频素材等;商标领域,仿冒知名文旅IP商标、擅自使用景区特有字号开展商业运营行为屡见不鲜;专利方面,文创产品抄袭外观设计专利、景区游乐设施盗用发明专利的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还有的委托合作中的发包方对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合规性疏于审查。这些看似“小成本”的操作,实则却触碰了法律红线。而且,长此以往极易致使文旅产业陷入“模仿跟风多、原创精品少”的恶性循环。
文旅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增多,归根结底是发展理念与产业节奏的错位,以及风险防控机制的缺位。一方面,文旅行业的流量竞争日趋激烈,五一、暑期、十一等消费节点的商演筹备往往时间紧、任务重,不少企业陷入“重流量、轻保护”“重效果、轻合规”的误区,将知识产权审查视为“额外”成本,甚至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中小文旅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对实用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以及商业使用的授权要求缺乏清晰认知,甚至可能不知道戏服、舞美设计也受著作权保护。此外,版权授权渠道的不畅通,也让部分企业想取得授权却无从下手,最终无奈选择“铤而走险”。
文旅产业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而创新又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在文旅消费持续升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篱笆,需要企业、司法、政府三方协同发力,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产业发展全流程,让合规成为行业共识。
对文旅企业而言,正如《市郎图》案法官所言,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三查”长效机制。一查素材来源是否清晰,杜绝使用来源不明、疑似侵权的服装、道具等;二查授权文件是否完备,若使用他人版权作品,需提前取得著作权人书面授权,明确授权期限和使用范围;三查使用范围是否合规,不得超出授权约定擅自扩大使用场景、传播渠道。同时,还要注重引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结合商演筹备、文创开发、IP运营等行业特点,搭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让专业力量成为企业规避侵权风险、守护原创成果的坚实支撑。
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则需分别扮演好“守夜人”与“引路人”角色,为文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司法机关应探索涉文旅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借鉴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当庭比对、诉调对接的做法,高效化解矛盾,降低维权成本,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让市场经营主体准确把握侵权边界。文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则应结合行业特点精准普法,为戏服、文创、宣传素材等高频风险点提供专项解读,破除行业认知误区,构建版权授权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合法授权渠道,破解授权难的现实困局。
文旅产业的竞争终究是文化创新的较量,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筑牢文化创新的重要基石。唯有每一家文旅企业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让知识产权合规成为全行业的行为准则,文旅产业才能真正摆脱模仿跟风的桎梏,持续释放原创活力,让文旅热潮既有流量的热度,更有文化的深度,在规范发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